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