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复习题(1)1.1名词结解释1、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
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特别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4、特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5、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6、严重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