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问题的探讨0前言1998年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8]5号文批复了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
批复中对火电厂二氧化硫(SO2)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主要是:到2000年排放SO2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SO2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具有相当效果的减排措施
国函5号文的出台是我国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举措,将促进我国火电厂SO2控制跃上一个新台阶
但国函5号文对电力行业产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
1火电厂SO2控制量预测1
1电力发展简况1998年底,全国装机总容量277
29GM,发电量1157
h,其中火电装机209
89GM,发电量938
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及控股装机容量124
76GM,发电量588
h,其中火电装机95
60GM,发电量499
h,分别占全国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火电装机容量、发电量的49
“两控区”内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及控股的火电厂装机总容量约58
98GW,发电量约324
h,分别占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及控股的火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61
2控制目标值的确定原则分析国函5号文确定的“两控区”工业污染源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排放SO2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到2010年,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内
对于总量控制,虽然国函5号文未明确2000年具体控制水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是按1995年的水平执行的,具体做法是把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