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违章,将安全工作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得益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一、奖励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1、发放奖品;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1%-5%实施奖励;(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1000元不等实施奖励;(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60%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5000元不等
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一、惩罚条件: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