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工资报表说明第一部分统计范围根据劳动统计改革的要求,目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动统计报表范围逐步扩大的计划,2005年劳动统计年报城镇以上单位范围将依然与2004年一样扩大到规模以上私营企业
城镇以上单位范围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
(不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单位和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范围:(1)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2)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3)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4)房地产开发企业(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批发业企业(6)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零售业企业(7)年营业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餐饮业企业(8)具有住宿业星级等级的私营住宿业企业
第二部分统计报表劳动工资报表包括2005年年报《劳动情况》i101-1表和季报《劳动情况》i102-1表
其中年报上述所有单位均须填报
而季报私营企业无需填写,只由城镇以上单位填写
年报:年报表的“一、在岗职工”项下新增了“临时职工”项
在补充资料中,新增“在岗职工受教育培训人数”一项指标
第1页共8页第三部分指标解释人数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其中项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
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