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刘成谦)第一篇: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刘成谦)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双XX县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2015年6月1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查处、曝光力度的加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空前,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这使得信访举报量明显增多,一方面有力促进了反腐败工作,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大量涌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干扰信访举报工作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定位,谈一谈思考和体会
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双城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为双城乃至哈市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还有与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为“四多”:(一)“一事重访”现象多
重复访、多头访现象突出
信访人在向县纪委信访举报的同时还分别向上级部门投诉,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个地方能得到受理
据统计,2014年,中央巡视组交办的线索152件,其中重复件50件,占总数的32
(二)程序方式违规多
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缺乏信任,主观认为会“官官相护”,有事不找村居、乡镇,就直接反1映到县级,甚至更高层面
还有一些问题应经乡镇或相关部门先期处理,未经处理或还未作出处理就上访到县级纪委
这与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要求相悖
还有的群众把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成推脱责任,情绪过激进行缠访、闹访
(三)业务范围外问题多
从近年来纪委受理的信访件分析,许多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本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或是可以通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