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调解制度5篇第一篇:劳务纠纷调解制度纠纷调解、投诉调解管理制度建立纠纷调解机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部秩序,特制订组建方案如下
一、调解机构职责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项目部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政府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而另一方已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耆宿的,项目部调解机构给予协调帮助但不予调解;如果当事人一方已对另一方的调解申请作出答辩或者表示同意后又向政府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项目部调解机构应予以受理
对争议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由事业部主管部门派员协助,或者呈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二、机构组织纠纷调解组织机构,由项目部经理担任纠纷调解小组组长;组员五名,分别由项目部;三、调解程序(一)、申请调解必须书面递交申请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所在该项目部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二)、项目部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三日内立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三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纠纷受理后,调解机构应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向项目部纠纷调解小组,提交申请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供或者不提供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上述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解事项,代理人应向调解机构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书的事项和权限
(五)、调解员必须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
调解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材料
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调解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事项、鉴定标准和要求等认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