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卫生安全立法程序现在英国制定法规执行欧共体的六套卫生安全条例,预计今后几年欧共体还将颁发大约25项有关安全卫生的条例
安全卫生的焦点已从威斯敏斯特(英国议会和白金汉宫所在地)转移到布鲁塞尔
那么,条例制定过程的民主性如何
有什么程序可以保证每个成员国的不同利益集团都有发言权
并且,对于大量的支持条例的标准,也可以提出类似的问题
标准显然,这是一个很繁重的任务
仅核能研究中心(CEN)目前就在参加大约4000项标准的制定
危险在于在共同的欧洲产品标准中既得利益的制造厂商将在工作组中占支配地位,产生纯粹的制造标准
1985年,部长理事会(欧共体最高权力机构
——译注)决定加快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速度,实现单一的欧共体市场所需要的统一,因而标准的重要性增加了
于是,可能有人要问:这种过程是否将给技术工作组以太大的权力
在这些工作组中,制造厂商的代表占据统治地位
为此,欧洲工会同盟(ETUC)成立欧洲工会安全卫生技术局(TUTB),以协调和支持工作组中各国工会代表的工作
在过去十年中,英国工会已经改变了它对欧洲的态度
由于被拒于威斯敏斯特的大门之外,英国工会看到它们可以对欧共体条例的制定施加影响,而英国政府必须制定法规执行这些条例
因此,安全卫生已经成为英国工会“越过”英国政府走向布鲁塞尔的工具,“钻”英国政府的空子招募那些害怕工作压力增加和采用新的工艺影响健康的人成为工会会员的手段
提案审议程序欧共体委员会的初始提案呈送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向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征求意见,然后提交欧洲议会
一读欧共体委员会、部长理事会、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考虑修正案
部长理事会的“共同立场”部长理事会以合格多数通过修正的提案,然后将此“共同立场”及通过的理由递交欧洲议会
二读欧洲议会在三个月内可能批准该“共同立场”或者暂不做出决定
如果欧洲议会否决该“共同立场”,部长理事会必须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