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村(社区)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
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街道财政中心,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