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及**县教育局《关于转发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履行请假报批手续(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不论因公因私或因病因事而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天内由分管主任审批;两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年级部主任请假同时报年级部负责人备案
(2)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教师及教辅人员持请假条到教导处登记并安排调课;班主任请假还须告知年级部相关负责人;工勤、保卫人员请假后持假条分别到总务处、保卫科登记,并合理调配好工作
(3)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申请,便于安排工作;情况紧急来不及请假或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当天)
(4)不论病假事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5)教职工因公出差,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由分管科室调整其所担任的工作
二、考勤相关规定(1)事假
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外)每超出一天扣发考勤奖20元
(2)病假:病假一周以上,须有指定医院诊断书;病假每学期累计达两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考勤费;病假一学期的不发考勤费;经鉴定确因重病、因工负伤、产假等情况不能上班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凡小病、病愈已超过一个月未上班,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先停发工资,勒令其限期返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3)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考勤奖:a、婚假三天(有特殊情况的按有关文件执行)b、丧假(直系亲属去世)
县内三天,县外五天
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政策的另加一个月)
d、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