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保护的内容3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4
1禁忌保护4
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2经期保护4
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
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b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c
《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4
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3怀孕期保护4
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a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b
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c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d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e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
从事较轻的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产期保护4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