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
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例会的分类:(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实行请假制度
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