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引用和参考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xx年版)的通知第三条职责1、各部长、车间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2、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3、安全监察部全面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管理及要求1、总要求: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2、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欺骗
3、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警示标志
4、职业健康危害告知1)各单位的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制定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车间应定期公示各类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并把接触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健康档案,员工终止与本单位工作关系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