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干部管理制度
望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一、迟到、早退及有关事项的规定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50元
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
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二个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50-100元)
3、请假程序
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
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出具请假条,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持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
遇有特殊意外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话
4、准假权限范围
警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警务室警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警长批准后;告知社区主管领导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发生迟到、早退、不到岗的现象,严格按工作时间考勤执行
6、社区考勤一月一汇总
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汇总后,在社区范围内通报
因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发生的罚款,应以现金的方式三天内交到办公室
二、病事假管理规定: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病假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病假
病假到期后,持医院发票报办公室销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