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1总则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1.2安全奖励基金按照公司级控制轻伤、监督考核异常原则,按月考评。1.3安全奖励资金来源有二。一是从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额度为人均300元,按年度一次性从工资总额列支;二是安全指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转入。专款专用,由安监部掌握使用。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依据《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依据《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管理内容3.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或个人的专项奖励资金。3.2奖励项目。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月度安全指标奖、特殊贡献奖、机组大小修奖。3.3奖励范围。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集体或个人。4管理目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奖励基金组织机构5.1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组长:张文祥副组长:刘玉波、陈方高、要焕成、刘永盛、祁成成员:赵海峰、周胜章、李明成、周红松、孙乐勇、王占英5.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职责5.2.1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16.3.10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型事故发生者,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100-500元;6.3.11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100-500元;6.3.12解决长期困扰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难题或隐患,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200-1000元。6.3.13利用科技进步,积极研究、开发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推进安全管理先进的方式、方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6.4机组大修奖。是指在机组大修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奖励。其规定如下:6.4.1机组大小修期间,每周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的,奖励500元。6.4.2机组大小修期间,对安全监督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200元。7奖励申报批准7.1安全奖励资金低于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安监部负责奖励,安全奖励资金高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7.2发电部每月负责统计公司设备二类障碍情况,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3各部门应努力完成公司1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任务,凡未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自即日起全年不再对其进行奖励。7.4两千项操作无差错奖。运行各班在当月28日前将本班组人员的操作票统计情况及操作票报到发电部安全管理高级主管处,由发电部安全管理高级主管查阅操作票、核实统计情况后,按季度将统计结果报到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5月度安全指标奖、特殊贡献奖应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6机组大小修奖应由机组大小修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提出,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7受奖部门(个人)应写出先进事迹材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到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8附则8.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安监部。8.2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