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1、健全“三资”管理体系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三资管理办与农经办合署办公,人员内部统筹安排,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2、明确“三资”管理范围农村集体资金
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
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
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3、严格“三资”管理程序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征询
每年年初,在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前,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
征求意见后,编制村年度“三资”预算方案
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邀请社员代表举行听证
重大“三资”事项在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前,必须报镇(街道)资管办审核
涉及“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必须召开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须报镇(街道)资管办和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预算方案及“三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招投标
重大“三资”事项及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