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热电部所有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我公司SCR锅炉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相关专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氧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告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生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