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二00六年一月1扬州市邗江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领导小组及编制技术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朱万国副组长:温凡平成员:许吉定、张宏毕、张渔侪、黄西凤、赵明山、冯景森二、技术小组组长:温凡平副组长:黄辉成员:王祥薇、金霏、秦春艳、王兵、曹坚、田燕、吴晓芳21、总则1
1规划目的根据《扬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十一五”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划纲要,以邗江实现争做扬州“两个率先”先行区,保护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总体目标,在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扬州市邗江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围绕扬州市“富民强市、建设名城”的总要求,提出“十一五”期间邗江区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为邗江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提供指导性
2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6月19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9、《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1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12、《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13、《扬州市城市总体建设规划》;14、《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15、《扬州市邗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