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0人死启动响应中国政府网11月1日全文发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10月16日修订)》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减灾委设定四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相比修订前的预案,新的预案对四个等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死亡达30人以上将启动Ⅳ级响应,死亡200人以上将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指出,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预案对四个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预案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Ⅰ级响应:a
死亡200人以上;b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c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d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Ⅱ级响应:a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b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c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d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Ⅲ级响应:a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c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d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