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
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管道和设备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平行敷设交叉敷设电气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2510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1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100100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30不允许电插座、电源开关15不允许相邻管道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2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
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
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