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要盲目和用工单位私了20xx年1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农民工刘化勤颤抖着伤残的手,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0168元执行款
他激动地说,还是法律保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官一再叮嘱他要携带好钱款,平安返家过年
说起刘化勤的工伤索赔,他还走了一段曲折的路子呢
因工受伤,糊里糊涂签协议今年45岁的刘化勤20xx年3月到镇江市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约定月工资837元
20xx年11月28日,刘化勤在镇江市丹徒区大路镇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开搅拌机作业时,右手被机器轧伤,导致右手拇指关节软组织缺损,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食指末节完全离断伤
经治疗到20xx年3月康复
20xx年1月25日,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化勤的伤为工伤
20xx年4月17日,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化勤的伤为九级伤残
由于刘化勤不了解有关工伤赔偿的法规,20xx年7月10日,在镇江市某镇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建筑公司和刘化勤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化勤10000元工伤待遇
7月11日刘化勤领取了10000元工伤补偿
协议反悔,申请劳动仲裁后刘化勤得知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于20xx年10月向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总共支付工伤待遇42000多元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刘化勤在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应当得到及时治疗和享受工伤待遇
虽然刘化勤与建筑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刘化勤也领取了10000元工伤补偿费,但是一方面是刘化勤不了解相关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另一方面这一调解协议与劳动法规有较大差距,显失公平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刘化勤在工伤治疗和休息期间应享受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