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谈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国家赔偿的范围、诉讼程序、机构设置、追偿、知情权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意见
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的现实案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例如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事件:案例介绍:虹桥在建设过稃中,重庆市綦江县政府及负责立项审批、规划设计、丁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职能部门没有依法行政,未能完全履行职责,致使虹桥工程成为“豆腐渣”上程,且虹桥通车前已有群众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虹桥存在质量问题,此时有关职能部门仍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酿成惨案
事后虽有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可是,对于众多死伤者及其家属,他们的损失却无相应主体来承担
应当看到,在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绝非个别,现实生活中更为普遍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致使公民、各类机构法人受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损害而隐忍为之
这类损害是应由国家赔偿呢
从我围现行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第11条概要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天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申清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况可以捉起行政赔偿,交践由于缺乏相应衔接和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而妨碍了司法公止
由此产生了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的讨沦
二、中外国家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