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5篇第一篇: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省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省直机关各处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第一条基层单位和群众到省直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事项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第1页共24页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