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改一拆”宣传标语正视“三改一拆”中存在的问题“三改一拆”行动是XX省人民政府年初做出的重大决定,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但由此产生的问题,应该予以正视
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在自家地上所建房屋的拆违,谈点看法
其一,拆违与农民的生存权诉求
在温岭地区,农民在自己承包地和自留地上造房用于生活生产十分普遍,这些违章建筑往往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和条件
一刀切对农民用来生活生产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使许多村民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都将面临困难
XX省人民政府制定“三改一拆”政策,强调在行动中应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
XX县区人民政府也提出,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以及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城市主街道、主要道路、入城口和涉河的违建,新建住宅小区的违建等9种类型要先拆除
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部分建筑,不应成为此次拆除的重点
其二,拆违与违建的社会和制度根源
对农民拆违,应适当考虑建筑的历史形成过程、深层社会原因和现行制度根源,在制度不公没有消除情况下,僵硬执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性,危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的现实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但土地如果仅用来耕种农作物,能养活东部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民家庭吗
基本生存都是问题,更谈不上过什么小康生活
可以说,村民在部分土地上建造一些建筑用来维持生计,这是他们无奈的选择,虽然这在现行法律上并不被允许
目前温岭及浙江其他农村地区的违章建筑的产生,即基于这个社会现实,这个社会现实不改变,违章建筑这次拆除了,下次还会复建
其三,拆违与不平等选择性执法
在有的村庄,单一片区完全拆除,其他片区维持原样,普通村民建筑全部拆除,村干部违章建筑一律保留,这种做法,是一种严重不平等的选择性执法,激起村民的极大愤怒,危及政府执法的公平和公正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拆违任务分配,应经全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