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改一拆”宣传标语正视“三改一拆”中存在的问题“三改一拆”行动是XX省人民政府年初做出的重大决定,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但由此产生的问题,应该予以正视。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在自家地上所建房屋的拆违,谈点看法。其一,拆违与农民的生存权诉求。在温岭地区,农民在自己承包地和自留地上造房用于生活生产十分普遍,这些违章建筑往往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和条件。一刀切对农民用来生活生产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使许多村民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都将面临困难。XX省人民政府制定“三改一拆”政策,强调在行动中应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XX县区人民政府也提出,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以及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城市主街道、主要道路、入城口和涉河的违建,新建住宅小区的违建等9种类型要先拆除。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部分建筑,不应成为此次拆除的重点。其二,拆违与违建的社会和制度根源。对农民拆违,应适当考虑建筑的历史形成过程、深层社会原因和现行制度根源,在制度不公没有消除情况下,僵硬执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性,危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的现实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但土地如果仅用来耕种农作物,能养活东部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民家庭吗。基本生存都是问题,更谈不上过什么小康生活。可以说,村民在部分土地上建造一些建筑用来维持生计,这是他们无奈的选择,虽然这在现行法律上并不被允许。目前温岭及浙江其他农村地区的违章建筑的产生,即基于这个社会现实,这个社会现实不改变,违章建筑这次拆除了,下次还会复建。其三,拆违与不平等选择性执法。在有的村庄,单一片区完全拆除,其他片区维持原样,普通村民建筑全部拆除,村干部违章建筑一律保留,这种做法,是一种严重不平等的选择性执法,激起村民的极大愤怒,危及政府执法的公平和公正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拆违任务分配,应经全村村民或村民代表协商讨论,不能由部分村干部私自决定,否则将加剧村民间的矛盾和恶化干群关系,也使拆违行动很难得到配合。拆违应该支持,但存在种种问题的拆违具体方案应该得到优化改善,改变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拆除农民的违章建筑应考虑村民的基本生存诉求,考虑现行制度对农民的不公和不利,考虑执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性。拆除多少,怎样拆,村各片区间应有协商,不能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大家都拆一部分,完成拆除任务,同时给农民留条活路,维持生计,解决生存问题,这种要求不过分。关于有序推进我市“三改一拆”工作的建议“三改一拆”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全省启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以来,XX市充分把握时机,积极动员,领导牵好头,干部铺好路,群众配合拆,“三改一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2月27日,杭州全市共完成“三改”3976.66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三改”目标任务的685.6%,其中:旧厂区改造完成863.65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764.3%;城中村改造完成2122.21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583%;旧住宅区改造完成990.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961.9%。拆除违法建筑1666.63万平方米,完成省定确保目标任务的757.6%,力争任务的694.4%。“三改一拆”将拆出的空间还绿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变化,享受到了实惠。但同时,这项民生工程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一、当前我市“三改一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策细则不够完善。作为新推行的一项工作,“三改一拆”实施时间不长。“新”的特点使得“三改一拆”有着本身的不完善性,特别表现在实施细则上的缺失。与全省各地区一样,我市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的标准不一,有的细则不尽合理,难以执行;有的细则不够明确,执行者的主观性太强,权力难以制约。考核方式也不够科学,过多地强调数量和面积,导致为拆违而拆违,工作停留在交账应付状态,轻“改”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