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
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
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