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5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
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
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
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
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
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