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一、电力安全监察职责电力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除了负有安全监察的职责外,还具有部分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1)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由有关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安监部门认可),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8)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9)组织安监网活动,充分发挥各安监人员的监督作用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1)及时准确地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12)考核
对所属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参与旨在完善安全的新技术手段的开发、鉴定和应用
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软件、新装备的开发和鉴定,并建议在电力生产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
(14)负责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