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改进加油站)工作的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评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xx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为了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
要搞好安全评价,就必须选择好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因其比较直观、有效、易操作,而被作为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广泛应用
《导则》也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其中A项为否决项;B项为非否决项
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全部合格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否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导则》的制定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也是按照《导则》进行工作的
由于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且多数加油站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需办理甲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在《导则》中仅在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