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做好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进立体交通和社区人车分流、复合绿化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予以优惠,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