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民主决定制度XX县区山心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
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自治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出台规定的所有津贴1贴补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含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和年终一次性资金)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的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占60%,奖励性部分为40%
乡镇卫生院按照托低不限高的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水平,以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
乡镇卫生院财政托低水平线为13400元/年
人,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