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及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信访案件上升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村干部或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对信访工作疏于职守、工作不力及失职、渎职的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一)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三)责令检查;(四)一票否决;(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经济处罚:(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元;到市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赴省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
到县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到市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赴省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0元;(二)对群众反映的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村干部既不解决又不向包片领导汇报或言行不当、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包村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三)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在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时对群第1页共4页众态度恶劣或拖延不办,不依法行政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每次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四)群众到县上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赴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五)村干部因工作不力,一月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