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总则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举、报告
管理职责一、公司各科室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科室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并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
二、公司安委会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安全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科室必须指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作业管理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和有关科室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4、施工部门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科室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