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解读中新网9月2日电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对这一办法的解读
解读指出,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保护公共安全
以下是解读全文:一、为什么要制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发病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办法》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界定为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涉及的疾病种类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
上述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报告;不符合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登记管理
三、为什么要实行发病报告
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严重,尤其在急性发病期需要尽快尽早进行救治,否则有可能危害个人及他人
对这部分患者进行发病报告,对优先提供救治服务十分必要
二是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有助于卫生、民政、残联及社区治安管理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对患者进行救治、帮扶和管理,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