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建议XX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处置变现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依法从企业取得的收益,以及按规定清算企业、转让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资产)所得净收益
具体包括:(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中,由国有股份分享的股息、红利和股利;(三)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所得收入;(四)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清算所得净收益;(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算,由国有股东分享的清算净收益;(六)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变现的净收入
(七)其他按规定属于国有的资本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
第四条国有资本收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变现的净收入,按照国有资产分级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的体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进行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预算安排等工作
第1页共5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督促预算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第二章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的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财政上缴利润
上缴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以年度可供出资人分配利润为基数,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和省政府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政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