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03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XX县区靖港镇大泊湖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程建波等人发起,于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XX县区靖港镇大泊湖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四十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建波
本合作社地址:XX县区靖港镇石豪村14组,邮政编码:410204
第三条:本社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经营
成员共同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成员出资
第四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合伙经营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XX县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