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建立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
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
对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入库
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掌握到每一个人,努力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二是清理清查制度
以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持证率、查验率为突破口,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
三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及时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并纳入服务和管理
四是计划生育合同制度
由有关部门、企业、雇主、房主、房客、社区、育龄妇女等方面互签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各自责任
五是“以房管人”制度
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实行“旅店式入住”,落实房主责任
六是信息通报制度
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在两地间交流流动人口有关情况
七是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各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三线”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综合评估
(二)建立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
在户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户主承诺书、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一、村(社区)使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
要求村(社区)计生专干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入户收集信息,及时建卡,及时变更信息
对每月新增人员情况月底前通过汇总表上报镇计生办
二、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使用范围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对于县内跨镇流动人口也在统计范围
三、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1个月(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旅游等除外)就为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
四、登记流动人口个人计划生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