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各秩序稳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网络总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第一副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常务副行长、监事长、主管副行长、其他副行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总行部(室)主任、支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行长兼任,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沟通,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兼任,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工作事务
各支行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由支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营业室主任、信贷科长、调解员(兼职)构成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支行、各部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我所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