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制度环境群体性事件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选择影响较大的1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2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XX市XX县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
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XX县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2005年4月10日,XX省XX县区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
XX县区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
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
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