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信用社防火制度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操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是向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对象是指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客货运输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农户。主要包括:(一)收购加工业:从事粮食、蔬菜、禽类、畜类、水产品、特产品等收购加工的农户和经纪人;(二)批发零售业:从事农副产品、食品、生产资料、建筑材料和其他日用百货等批发零售行业的农户;(三)客货运输业:从事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农户;(四)其他服务业。从事旅馆、饭店、幼儿园、洗染、理发、保健、家用电器、机动车修理维护等服务行业的农户。第四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用途包括收购资金、购买加工原材料、购买运输工具、人工费用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第五条借款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二)借款人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从事所属行业一年以上;(三)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营效益良好;(四)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第六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按照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规模、项目收入、资金需求、自有资金情况、提供担保人(物)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投入的70%。第七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贷款额度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确定。2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客货运输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的期限不超过二年。第八条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要分期还款。第四章贷款受理和发放第九条办理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借款人须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调查人员应对借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双人实地调查以下情况:(一)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输行业有无运输工具,相关证明是否合法;(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借款人资金需求情况,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三)产品的市场前景情况,是否有较为固定的原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路;(四)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及盈利情况,自有资金情况;(五)借款人诚信度、道德品质和社会表现等情况;(八)调查保证人或联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抵(质)3押物是否合法、有效和足值。第十一条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预算借款年度收支情况和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及偿还方式,形成调查报告,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审查岗。第十二条审查岗接到借款资料后,对借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一)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联保人及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二)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否可行;(三)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负债等;(四)调查人员是否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在调查报告上是否签字盖章;(五)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期限、利率和金额是否合理。(六)联保人、保证人担保资格,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第十三条审查岗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第十四条审批人员主要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调查岗和审查岗是否尽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否合理等。4第十五条审批人员综合分析调查岗和审查岗意见,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并签署审批意见。第十六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用社要与借款人依法依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贷后管理和收回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以后实行按季跟踪检查回访制度。除按季实地检查外,还可以通过见面访谈、电话访谈、查询相关信息系统或向第三方获取客户信息等方式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