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学科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
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
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
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1)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工资调整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