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上班途中撞到施工牌摔倒怎样得到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相比其它工伤认定情形,上述情形认定工伤更容易产生争议
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的回家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都有很多存在争议的情形
实践中,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大多只会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不会申请工伤认定
实际上已经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可以主张双倍
实际的工作中,无论什么企业,都存在工伤风险
提前了解认定情形和处理方式能极大地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休息日加班途中撞到施工牌摔倒受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争议】王某是某中学老师,20xx年9月某周六上午8点多,王某应学校领导安排,骑自行车到学校加班
去学校的途中,在某路口与非机动车道上的施工牌相撞,王某倒地受伤
事后,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书》,该说明书证明了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但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无法证明王某是否承担主要责任
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王某承担80%的侵权赔偿责任
之后王某亲属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以无法证明王某不是主要责任为由,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王某亲属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交警大队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而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对事故责任进行的划分又不能作为王某工伤认定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人社局应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结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社局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情况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