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五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二)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消防安全培训(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5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
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
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