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责任问责制度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运行稿)第一条总责一、目的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定义问责制
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