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故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事故原因〕林某系某公司货运驾驶员
20xx年3月5日,他在出车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林某所在公司及时将他送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
后经鉴定,林某属2级伤残
林某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该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是由其本人违章驾驶所造成,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不同意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后,林某于20xx年2月26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受理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后经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林某所在公司除支付医疗费外,一次性补偿其23万元,此案了结
〔评析〕这是一起司机本人违章驾驶致残后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引起的工伤争议案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7条规定:“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否则,不能作工伤处理
而司机属特殊工种,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
在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任务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按理应与其他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日常生产工作一样,即使违章致伤,按工伤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第1项规定,在从事日常生产工作中造成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按第9条规定,若属“违法”或“蓄意违章”,则不能认定
但违法情节有轻重,责任有大小,处理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对司机的违章行为,哪些属于“违法”,哪些属于“犯罪”,若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则很难定性;对是否属“蓄意违章”,缺乏足够的证据,也难以确认
为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作了明确解释: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