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信访与申请行政履行职责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信访吗
在京坤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中,出现过不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却得到行政机关《信访答复》的现象
显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是信访行为,因为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件有三:一是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面临被侵害时能够履行法定保护职责;三是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如果真的将履职申请当做信访处理,那么对于职责履行的实现效果是大打折扣的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如何区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
第一,两者概念不同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该概念将信访类型划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的是法定职责,且提出了符合条件的申请
第二,两者受理事项不同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受理的事项主要是信访人对特定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特定主体的职务行为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具有明确的职权指向,因为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
因此,法院对公民的起诉事项进行审查时,须审查申请的事项是要求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还是要求履行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
第三,两者价值定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