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小车车辆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和用车服务水平,节约车辆使用费用,确保交通安全和车辆安全,完善用车手续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统一配制的各种中、小型客用车、商务车、面包车、大客车、中小型货车
二、用车原则1、集团公司领导和各分(子)公司、各矿(厂)、各办事处、各处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务用车
2、其它中小型货运车辆,供公司各单位运送商品及公务物品
3、所有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4、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凡管理公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
三、车辆的管理及调度1、集团公司总部小车车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车辆统一调配,负责车辆的日常行驶、维修、审验、驾驶员业务培训等
2、配备到各基层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如集团公司因公需调配时,须服从集团公司总经办统一调度
3、小车调度本着先急后缓、先生产、会议用车,再其他事务用车的原则进行,如遇有几处同时用车,分轻重缓急,优先集团公司领导和紧急情况的需要
4、除集团公司领导和紧急情况外,尽量安排一车多人、多用,减少单独派车
5、办公室应做好派车记录,驾驶员做好行车记录
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
6、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四、用车手续1、集团公司总部小车车辆均需凭总经办出具的《派车单》调配车辆,车队要及时将各类车辆的使用状况上报总经办,以便能够准确协调调度
2、用车单位提前提出用车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出具《派车单》,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按要求出车,未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出动
3、如遇紧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可先行出车,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并说明原因
4、小型机动车如拉运特殊物品、危险物品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手续不完善不得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