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制定本章程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董事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党政工团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分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机构(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3名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
三、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策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四)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五)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计划
(六)定期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权利(一)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