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监管风险及化解监管风险对策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已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从机制体制上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
但是各地监管部门依旧周期性地曝光问题食品黑名单,在流通领域每期食品例行检查中,不合格的食品仍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市场
如何堵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及化解工商监管风险,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紧迫
一、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漏洞(一)法律上的漏洞首先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整
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
其次内容不够全面
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
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如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
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
对场外交易的马路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检测处于真空状态
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路边流动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取缔,但是城管部门只管场外交易行为,并不管所售食品的安全状况
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尚未出台
该法29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但直到现在我省仍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上的漏洞1、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检测设备很少或根本没有添置,一些检测设备严重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同时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还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要求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