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保证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部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市水利局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受托监管,监管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
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无偿调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式包括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资产管理职责各单位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权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平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国资)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各类资金应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严禁各类“小金库”的存在
(二)现金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管理,保证现金、银行存款的完整与安全
(三)严格现金使用审批程序和报销、领用、开支手续
(四)在办理投资、借款等手续时,要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产权登记(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