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分类原则及国外概况一、伤亡事故分类原则要为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提供依据,事故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通用性
每起事故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从分类中找到明确的归属
(二)分类内容详略适中
既能使事故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最小,又能充分说明问题的实质
(三)各类之间归类清楚、意义明确、互不包含
(四)尽可能考虑与国际标准化趋于一致,以便于国际间安全信息的交流、比较和借鉴
(五)便于用计算机来进行事故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二、有关国外事故分类的情况事故分析分类工作始于美国,美国劳工统计局早在1920年就出版了《工业事故统计标准方法》
1937年,此方法获美国标准局正式批准,名为《搜集编制工业事故原因的标准方法》
在以后的应用过程中,这一方法又历经1941年、1962年、1969年、1973年和1977年的多次修订、完善,最后定为《记录工作中的人身伤害性质及过程的有关基础事实的记录方法》
此外,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的OSHA记录管理系统也自1970年12月29日尼克松在白宫为《职业安全卫生法》举行签字仪式后开始正式实施
其实,该系统中的事故记录方法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的ANSIZ16·1—1973、Z16·2基本上是一致的
ANSI制定的分类方法认为,事故的每一重要因素都属于下列七类之一:1.伤害性质;2.受伤害部位;3.致害源:辨识直接引起已识别的伤害或使人遭受痛苦的那些物质、物体、暴露源或身体的运动;4.事故类型;识别直接导致事故的事件;5.危害条件:识别有害的物理条件或环境,它们促使或引起前已指定的事故类型的发生;6.事故起因物(或部分起因物):识别物体或物质,此指其中或周围存在上述危害条件的物体或物质;7.不安全行动:识别直接促使或引起上述事故中发生的错误行动,这行动通常由安全程序所接受
其他许多国家,诸如日本、法国、印度及前苏联等的事故